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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力決定各級學校的課程呢?又是誰有權力決定那些人可以擔任那些課程的老師呢?老師到底是單純的課程使用者,或者是課程研發者、執行者與評量者的多重身份呢?如果有學校想要以團隊的模式進行課程發展,是否有比較恰當、不會讓認真的老師淪為"教學計畫書奴隸"的可能呢?從美國的經驗,或許我們可以避開美國已經經歷過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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