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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方法的規則 / 涂爾幹(Emile Durkheim)著 ; 狄玉明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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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國人稱為「社會學之父」的涂爾幹,從傳統哲學領域中提取出獨特的社會學方法論,奠定了社會學研究的方法及對象。
●本書是涂爾幹的社會學定調之作。

涂爾幹的《社會學方法的規則》一書在社會學的學科發展過程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不論是它所倡導的社會學的學科界定或研究方法的選擇等,都影響著後世百年來的社會學發展。

本書雖然是一本方法論之書,但不僅提供社會學方法論,更涉及在社會本體論(ontology)上的主張。在書中,涂爾幹提出一個重要概念:社會事實(或稱社會現象),之後數章內容便開啟以科學途徑來研究社會事實的「規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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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爾幹(Émile Durkheim, 1858-1917)
法國著名社會學家,與馬克思、韋伯並稱為古典社會學理論的三大奠基人。生於法國東北部的一個猶太人家庭,1882年在巴黎高等師範學校畢業後,先後在桑斯等地的中學任教。1885-1886年赴德國遊學,深受德國實驗心理學創始人馮特(W. Wundt)的青睞。回國後到波爾多大學擔任社會哲學講師,後來晉升為教授。1896年創辦《社會學年鑑》。1902年轉任巴黎大學文理學院擔任教職。主要著作有:《社會分工論》(1893年)、《社會學方法的規則》(1895年)、《自殺論》(1897年)、《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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