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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三民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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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性歧視 : 用人權實踐平等, 消弭藏在生活、文化之下的性別歧視 / 法律白話文運動著

  • 作者: 法律白話文運動 著
  • 其他題名:
    • 用人權實踐平等, 消弭藏在生活、文化之下的性別歧視
    • 用人權實踐平等 消弭藏在生活 文化之下的性別歧視
  • 出版: 臺北市 : 麥田出版 :家庭傳媒城邦分公司發行 2025[民114]
  • 叢書名: 人文 ;38
  • 主題: 性別歧視 , 性別平等 , 女權
  • 版本:初版
  • ISBN: 9786263108035 (平裝) :: NT$450
  • 一般註:書背副題名: 用人權實踐平等 消弭藏在生活 文化之下的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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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統號: 005294984 | 機讀編目格式

館藏資訊

生而為人,我們真的平等嗎?男女平權不能只是口號,但現實生活該怎麼做?帶你讀懂《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一本全民都該看的平權讀本落實平權,從你我做起!在男女平權意識普及的現代,針對性別的歧視還存在嗎?是的!歧視依舊無所不在,以社會文化、風氣為名,隱藏在生活中的各處,這正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設立的宗旨。然而,隱藏在生活中的這些歧視是以什麼形式存在?為何會不容易察覺?我們又能怎麼做出改變?什麼是歧視?「女性」的定義又是什麼?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對婦女的歧視」一詞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那麼問題來了,女性指的是狹義的生理女性?還是廣義的心理女性也算呢?我有身體自主權!但生育與否卻要配偶同意?依據現行的《優生保健法》已婚懷孕婦女有配偶者,如果要「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同意。不只如此,在台灣,刑法第288條仍然規定,懷胎婦女墮胎構成犯罪,須面臨刑事責任?除非符合《優生保健法》中的要求,才能構成「可以墮胎的例外」?在胎兒的生命權和婦女的自主權間的掙扎中,我們該如何繼續對話?隔絕在宗教之外,月經汙名化現象有月經就沒有嬰兒和你我的誕生,但理解這項事實卻經常無助於改善偏見。關於月經引發的歧視問題,在許多國家(特別是鄉村地區,如尼泊爾山區),經期的女孩和女人經常不允許被上學、上班、去廟裡上香、參與家族重要儀禮;甚至更極端的,她們會被隔離起來,不管是用劃線或小屋的方式,被囚禁在有限的空間裡,直到經血停止流出。何謂男子氣概?社會偏見下的性別刻板印象「是男孩就不准哭!」近來「有毒的男子氣概」(toxic masculinity)成為很夯的詞,但有毒的男子氣概到底是什麼、打哪來,為什麼使所有人不分性別都活得這麼辛苦?在當今台灣社會,什麼樣的性別氣質才符合「真男人」和「好男人」或「真女人」和「好女人」的定義呢?這些當代的定義是否有毒而需要被消除!台灣外交再困難,也沒有10%女性限額難台灣首位女外交官張小月擁有多項外交部的「女性第一」紀錄,而這些紀錄的晚近,顯現出女性早期在進入外交體系的艱難,以及要在體系中獲得重用的稀少性。為什麼外交過去長期被認為是男性的工作?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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