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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的健全,在於法治教育的厚實。其中,法學通識教育尤其重要。法學通識教育之核心目的,最主要是生活法律實務知識的推展,務使國家社會裡的公民都能具備生活法律常識,藉以理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
著者從事法學通識教育已有二十年,參與教育部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計畫,例如大學法學通識教育課程十八週授課內容規劃,又如社區法學通識教育的樂齡大學生活法律教學,以及公務人員在職訓練法律教學,並執行彰化地檢署辦理司法保護社區關懷受保護管束人及緩起訴被告法治教育講座。本書即為著者結合實務經驗與理論見解所完成的專著。
著者並未採行傳統深奧的純法學論述的方法,而是彙整多面向的通識法學教學活動,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引導讀者更容易地親近法律,進而能融入日常生活之中。法治社會的建構,並非依賴少數的法學理論大師,而是以培養現代社會大多數成員均能普遍具有符合現代立憲主義國家正義(justice=法)的法感覺,藉以產生更具體而實質的知識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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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聰明
現職
大葉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學歷
日本國立廣島大學法學博士
日本國立廣島大學法學碩士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
經歷
國家文官學院中部園區 行政法學講座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行政程序法講座
專長
憲法
行政法
國際人權
法學通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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