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三民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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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自1970年代末以來的國有企業改革,產生了兩個方向反的結果一方面通過擴大企業自主權改進激勵機制,提高了經營者和勞動者的積極性,改善了企業的效率;另一方面,由於國有企業面臨著一系列傳統發展遺留下來的政策性負擔,缺乏與其他類型企業公平競爭的條件,因此利潤率就不能成為考核企業經營績效的充分信息指標。其結果表現為企業虧損的增加和國有資產的流失。同時企業可以將虧損歸咎於政策性負擔,來要求政府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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